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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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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12-11 16:01
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

虽然事先已经预料到了,

但是真实文件出来的时候,

还是很让人吃了一惊。

今天下午在水利部水保司网站上终于出通知了: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网址:http://swcc.mwr.gov.cn/ggl/201711/t20171115_1008157.htm

摘要如下:

0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 全面停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2. 一律不新受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

3. 之前已经受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申请,终止审查程序。.

0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要求:

1. 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 明确验收结论。第三方机构编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之后,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形成验收鉴定书,鉴定书要有明确验收合格的结论。验收不合格之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3. 公开验收情况。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 报备验收材料。建设单位在公开验收情况后,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材料包括: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监测单位分别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验收程序可简化。

03.   验收不合格情况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 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发生重大变更没有进行编报审批的

2. 没有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3. 弃土弃石弃渣没有堆放在专门存放地的

4. 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标准没有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

5.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没有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

6. 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没有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7. 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8. 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而没有缴纳的

9. 存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

04.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1. 做好报备管理

2. 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 加强监督检查

4.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 实行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就是对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违法违规信息记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文件如下: